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近期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对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中依法扣留的部分车辆进行清理,有部分车辆超过规定期限未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见附件)所有人或当事人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强制措施凭证,到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询办理。逾期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李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0878---7226061
附:涉案车辆清单。
特此公告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