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南华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南华县城区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范围
南华县城区及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无牌无证、不礼让行人、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
(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
(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随意横穿马路。
(四)严禁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号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五)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有序通行,在道路上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非机动车按信号指示灯有序通行,在道路上无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非机动车按规定靠道路右侧有序通行。
(六)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区街道要按停车泊位依序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对长期占用城市人行道以及在道路范围内长时间停放的无号牌车、报废车、“僵尸车”等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