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续签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进行续租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续租审核对象和范围
(一)审核对象
2020年12月以前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廉租房)所有承租户。
(二)审核范围
虹山小区、柳絮苑小区、滨河苑小区、馨安小区、四季小区(瑞特18幢)、阳光小区(个私街)等6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二、审核办理时限
(一)虹山小区、四季小区(瑞特18幢):2023年7月15日以前;
(二)柳絮苑小区、滨河苑小区、阳光小区(个私街):2023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三)馨安小区:2023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四)常规续租:分配入住未满3年,即:2021年1月起入住的承租户,与以上各小区续租审核时间同步完成租金缴纳和签订续租合同。
三、审核流程
(一)续租申请人自行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领取《南华县保障性住房续租调查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调查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及户籍部门审核;
(四)县级部门联审(包括:车辆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部门审核);
(五)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办理续租或腾退手续。
四、审核事项
(一)廉租房续租审核条件
续租申请人在城镇规划区内工作或生活,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家庭拥有车辆原值10万元以下,无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行为,房屋闲置不超过6个月,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低保户、残疾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二)公租房续租审核条件
续租申请人在城镇规划区内工作或生活,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0元,家庭拥有车辆原值20万元以下,无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房屋闲置不超过6个月,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三)其他审核事项
1.续租申请人变更:由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或理由,其条件须符合续租审核保障条件;
2.申请人家庭人员增减:续租申请人家庭共同居住人员增减的,需书面说明情况或理由。
五、审核所需资料
(一)《南华县保障性住房续租调查审核表》原件;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丧偶的提供相应证明);
(二)低保户提供低保证、残疾户的提供残疾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提供乡村振兴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家庭拥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
(四)审核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租金收取方式
实行电子化收费(微信线上支付)。
七、清退及争议处理
续租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办理续租手续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办理腾退手续或缴纳租金的,我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78-7211658)。
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