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对南华小荷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申报材料和办学现场审核,均符合设立条件,拟同意设立南华小荷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家培训机构,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如对公示信息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反映。联系电话:0878-7222281。
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