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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告


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作者: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政规〔2023〕4号)、《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发〔2024〕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但符合申报我县公共租赁租房条件且在县城规划区市场上租赁房屋的家庭。

二、申报条件

在南华县县城建成区内居住、工作、生活,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家庭拥有车辆购置价格原价不超过20万元(运营车辆除外),未享受过户籍所在地保障性住房政策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下列家庭:

A类家庭:低保户、残疾户、失独家庭、重疾户、受灾群众等灵活就业家庭;

B类家庭:合同制稳定务工就业家庭和退役军人家庭(含三属,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

C类家庭:现役军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退休职工)、县人民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异地来南华县城挂职干部、支教教师、支医医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24年7月10日以前注册登记并从事实体经营)、移民搬迁户、县级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家庭等保障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保障方式: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不再进行实物配租。

(二)补贴标准:见下表。

家庭类型

申请人人员类别

家庭人口(人)

月补贴(元)

补贴面积(㎡)

A类家庭

低保户、残疾户、失独家庭、重疾户、受灾群众等灵活就业家庭

1人

172.00

40

2人

206.50

48

3人及以上

236.50

55

B类家庭

合同制稳定务工就业家庭和退役军人家庭(含三属,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

1人

160.00

40

2人

192.00

48

3人及以上

220.00

55

C类家庭

现役军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退休职工)、县人民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异地来南华县城挂职干部、支教教师、支医医生、个体工商户、移民搬迁户、县级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家庭等

1人

140.00

40

2人

168.00

48

3人及以上

192.50

55

四、租赁补贴发放方式

实行先租后补,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信息系统按月发放,累计发放不超过1年,2025年8月16日前不得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18日起至2024年8月16止。

(二)申报地点: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虹山小区对面,滨河苑4栋一楼办事大厅)。

六、户口认定

一个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依据,一本户口簿认定为一户。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申请人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加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并认定为一户。

七、申报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律判决书)复印件、收入凭证;

3.2024年7月10日前在县城规划区签订的住房《租房协议》、房租支付凭证、房东身份证复件及相关信息;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价值20万元以下车辆的购车发票复印件;

(二)各人员类别所需其他材料

1.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退休职工)家庭工资花名册、或退休证、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

3.县城建成区灵活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户、重疾户、失独)家庭: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相关证件或证明;

4.县城建成区稳定就业(合同制)人员:于2024年7月10日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备案二维码、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资花名册;

5.县城建成区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7月10日前,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店面正面照片含招牌A4纸彩色打印1张;

6.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异地来南华县城挂职干部、支教教师、支医医生:单位录用证明或相关文件、工资花名册;

7.受灾群众、移民搬迁户、县级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或房地征收补偿协议。

八、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自行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领取《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或登录南华政府门户网站搜索《南华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公告》下载其附件,并用A3纸打印后如实填写申报;

(二)申请审核:①申请人如实填写《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②自行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或工作单位审核→③申请人自行将申请书原件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同时出示相关材料证件原件查验,再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统一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部门)集中联合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员名单由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由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一卡通”上。

特别提示:

1.申请人本人或家庭成员已经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3.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供的租房情况进行不定期查验,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骗取补贴的行为,将及时收回所有补贴资金,停发租赁补贴,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78--7211658 0878--7218789。

特此通告。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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