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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日期:2024年07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南华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

(二)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贷款用途

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等。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贷款受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预约方式

(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主要时段7月25日至9月10日;

2.远程续贷开通时段7月25日至9月10日;

(注: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办理地点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华县图书馆旁)。

(三)联系方式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8-7221980;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四)预约办理方式

加入QQ群。需要现场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加入“南华县助学贷款交流群1”,群号:809919481,关注每周五群通知预约现场办理时间。预约成功后请按预约时间前往现场签订合同。(温馨提示:已加入“南华县助学贷款交流群2”的同学不再重复加群)

四、贷款办理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两种申请方法:

方法一:电脑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贷款申请。

方法二:手机端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在首页点击申请贷款,按照系统提示进入贷款申请及填写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1)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签字确认);

(2)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5)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一个月内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彩打原件),(注意:高校在读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是之前年度的,仅能用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据实填写,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

5.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远程续贷流程

1.两种申请方法:

方法一:电脑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并同意远程受理服务协议,代理机构是支付宝的学生选择用支付宝APP进行身份认证,代理机构是招商银行的学生选择招商银行APP进行身份认证,完成身份认证后即为远程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刷新后显示远程贷款申请已提交即可。

方法二:手机端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在首页点击申请贷款,按照系统提示进入贷款申请及确认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并同意远程受理服务协议,跳转至支付宝或招商银行APP进行身份认证,完成身份认证后即为远程贷款申请提交成功,返回贷款页面点击贷款记录显示远程贷款申请已提交即可。

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成功后,系统会给续贷学生发送贷款办理成功与回执验证码短信,续贷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

3.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续贷学生尽可能选择远程办理,减少奔波,简化办贷手续,用好科技手段,提高受理效率,依托互联网实现“足不出户办续贷”。

温馨提示:贷款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相关信息。

五、还贷流程

(一)还款时间与还本宽限期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产生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利息与本金

1.利息计算

以实际天数进行计算。起息日为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贷款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2.本金

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贷款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毕业第一(毕业当年)、二、三、四、五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并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直到贷款到期年,利随本清。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执行。

3.提前还款

(1)1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

(2)1至9月,每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3)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三)还款方式

1.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即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的余额中),系统会自行扣款;

2.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行还款;

3.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4.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

5.前往南华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选择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可使用微信、支付宝和借记卡),不能使用现金还款。

(四)逾期及征信管理

如当年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9月20日)以前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并将违约信息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将会影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今后的信用行为(如就业、消费、申请房贷、车贷、担保、信用卡申请、乘坐飞机、高铁等)。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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