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社区)、镇属相关办公室、中心、执法队:
根据《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为避免我镇在承接赋权事项过程中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的情况,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权责必须为”。现将龙川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的责任清单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精神,我镇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8类、365项进行动态调整,国家、省、州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由乡镇行使的法定职权事项108项无变动,县级部门赋予乡镇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257项调整回县级部门137项,其中调整回南华县民政局3项,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12项,南华县自然资源局8项,南华县应急管理局12项,南华县农业农村局52项,南华县交通运输局13项,南华县水务局16项,南华县公安局1项,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5项,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6项,南华县教育体育局1项,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项。调整后,县级部门赋予龙川镇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共122项,与国家、省、州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由乡镇行使的法定职权事项108项重复的2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合并后,我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调整为228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1716项,“追责情形”共计2396项,事项清单中已明确“城市建成区、两个园区、县城饮用水水库、经营性公墓除外”的事项继续由县级主管部门履行行政职权。现公布如下,请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
附件:《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