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关于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水移民〔2022〕14号)及省州搬迁安置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南华县小箐河水库工程建设淹没区、影响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登记范围
南华县小箐河水库工程建设淹没区、影响区涉及移民人口共计137人,包含搬迁安置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均为沙桥镇金竹林村委会何家湾小组村民。
二、核定登记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0日。
三、核定登记政策
(一)南华县人民政府下达确认函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迁移民,应核定登记为新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1.具有沙桥镇金竹林村委会何家湾村民小组户籍已搬迁安置的农村移民。
2.因婚嫁等原因迁入、新出生落户的农村移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核定登记为新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的。
2.转变为非农业户口的。
3.死亡。
4.服刑(缓刑除外)。
5.为多领取扶持资金,临时将户口迁入的。
四、核定登记程序
(一)发布通告。进行人口登记前,发布公告,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二)人口登记。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关表册。主要依据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
(三)张榜公示。工作小组调查登记人口后,采取先组、村、乡(镇)初审上报,县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查询核实后进行公示,在移民村民小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四)核实认定。经核实公示无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次上报县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正式登记对象。
(五)汇总上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结果经公示并确认无误后,经户主签字、按手印认可,并经村民小组组长签字、村委会盖章、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逐级汇总上报。
(六)审核批准。县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审核认定后上报县政府。
(七)确认下达。县人民政府对汇总上报的表审核认定无误后下达确认移民人口的函。
五、核定登记内容
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人口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与户主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迁出地、迁入地等。仅生产安置的人口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征地时间等。
六、核定登记要求
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是落实国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事关移民群众切身利益,请广大移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如实申报移民人口,相互转告亲朋好友,尽可能通知户主或熟悉家庭情况人员参加核实登记,全力支持配合工作组做好核实登记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移民人口,套取移民扶持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南华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8—7226008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