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政规〔2023〕4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配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房源
虹山小区、滨河苑小区、柳絮苑小区、瑞特二期18幢四季小区、个私街小区、馨安小区等6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动态管理腾退房屋。
二、保障方式
对符合保障对象的申报住户实行实物配租,待有一定房源数量后组织公开抽签进行实物配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在县城建成区内居住、工作、生活,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家庭拥有车辆购置价格原价不超过20万元(运营车辆除外),未享受过户籍所在地保障性住房政策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
1.在南华县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属于县城建成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
3.在县城建成区灵活就业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含三属,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抚对象、残疾户、患重大疾病家庭、失独家庭等;
4.在县城建成区有稳定工作的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在县人社局备案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5.在县城建成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注册登记并从事实体经营);
6.县人民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参照南华县出台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异地来南华县城挂职干部、支教教师、支医医生;
7.受灾群众、移民搬迁户、县级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
(二)申报地点
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虹山小区3栋1楼商铺办事大厅)。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户口认定
一本户口簿认定为一户。夫妻双方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申请人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加上配偶,也可二本证合并认定为一户。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本人或家庭成员已经承租保障性住房或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
2.申请人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提供不了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申报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律判决书)复印件、收入凭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拥有车辆的购车发票复印件。
(二)各人员类别所需其他材料
1.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乡镇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2.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作单位证明、工资发放流水或者工资花名册;
3.县城建成区灵活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户、重疾户、失独家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相关证件或证明。
4.县城建成区稳定就业人员:于2025年9月30日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备案二维码、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资花名册;
5.县城建成区的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9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店面正面照片含招牌A4纸彩色打印1张;
6.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异地来南华县城挂职干部、支教教师、支医医生:单位录用证明或相关文件、工资花名册;
7.受灾群众、移民搬迁户、县级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其他证明材料: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根据不同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和审核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申请审核配租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自行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领取申请书或登录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搜索《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南华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配租通告告》下载,并用A3纸打印后如实填写申报。
(二)审核:①申请人如实填写《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②申请人自行将申请书原件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同时出示相关材料证件原件查验、登记、添加联系方式→③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统一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部门)审核。
(三)公示: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接受社会监督,由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户外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四)配租:公示后符合保障对象的将录入系统,待筹集一定房源数量后组织公开抽签进行实物配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租金及相关费用收取
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押金按1000元/户收取;租金按3.5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管理费楼房按0.5元/平方米/月、电梯房小区0.8元/平方米/月收取。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省州驻南华单位要做好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覆盖率,让符合条件和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的群众应知尽知,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单位(部门)要按工作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申报疑问进行答疑解惑,指导申请群体逐级做好申报、审核、确认工作。
(三)严肃审核工作纪律。严把准入关,民政、公安、车辆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单位(部门)要认真审核,对审核结果负责。
重要提示:
1.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出现审核结果与申请事实不符,将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78-7211658
附件: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