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附件中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见到此公告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已报废的忽略)。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内,请被公告牌证作废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规定,带齐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车辆交由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公司进行解体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所公告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向公安局交管部门咨询。
望附件中各机动车所有人尽快按照正规报废流程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南华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淘汰货车明细
南华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