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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南华县 个私街阳光小区、滨河苑小区、柳絮苑 小区等三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权 出让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26年06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32号)、《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规〔202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就《南华县个私街阳光小区、滨河苑小区、柳絮苑小区等三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就《南华县个私街阳光小区、滨河苑小区、柳絮苑小区等三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证内容包括:

(一)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权出让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及遴选程序;

(三)经营权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经营权出让后的运营管理要求及监管措施;

(五)其他与实施方案相关的事项。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5:00—17:30

三、听证会地点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龙泉西路46号)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代表(共45人)

1.部门代表:18人。南华县纪委县监委、南华县委政法委、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南华县公安局、南华县司法局、南华县财政局、南华县自然资源局、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华县审计局、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华县信访局、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南华县融媒体中心、南华县国有资本管理公司、龙川镇人民政府、龙川镇西云社区、龙川镇斗山社区、龙川镇海子山社区等单位各1人;

2.人大代表:2人;

3.政协委员:2人;

4.专家代表:3人;

5.住户代表:12人;

6.物业服务企业代表4人;

7.列席代表:4人;

(二)决策发言人:许彪(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李凤林(南华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四)旁听人员:4人

(五)听证记录员:周燕梅(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杨秋(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人员)

(六)听证主持人:王永相(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五、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一)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代表由我局邀请产生;

(二)群众代表和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通过初审后,随机选取,如报名不足时由我局邀请补足;

(三)听证会代表正式产生后,将公告参加人员名单。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在南华县城居住或者工作、生活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5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南华县龙泉路46号,联系人及电话:周燕梅,0878-7218789,传真:0878-7222056;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nhxmjzym @163.com。

(三)报名确认:我局将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名单,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准备发言提纲,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参会。

(二)听证会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有意采访的媒体,请在听证会举行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内容包含媒体名称、采访人员信息及采访提纲等。

(三)《南华县个私街阳光小区、滨河苑小区、柳絮苑小区等三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请登录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nnh.gov.cn/opinion_ce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387747)查阅下载,或到我局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

(四)社会各界如对实施方案有意见建议,也可在听证会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特此公告。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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