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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办理公告


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南华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

(二)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贷款用途

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7.大学在读毕业年级学生在就读高校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特殊原因(如突发家庭变故等)的首次贷款不再受理。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贷款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预约方式

(一)办理时间

1.在校生首贷主要办理时段为7月20日至8月10日;

2.新生首贷主要办理时段为8月10日至9月10日。

(注: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办理地点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华县图书馆旁)。

(三)联系方式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8-7221980;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招商银行服务热线:95555。

(四)预约办理方式

加入QQ群。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加入“南华县助学贷款交流群2”,群号:277402479,关注每周五群通知预约现场办理时间。预约成功后请按预约时间前往现场签订合同。(温馨提示:已加入“南华县助学贷款交流群1”的同学不再重复加群)

四、贷款办理

(一)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流程

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现场办理。

1.借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签约方式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贷款申请。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携带以下申贷材料,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1)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签字确认);

(2)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5)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一个月内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彩打原件),(注意:高校在读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是之前年度的,仅能用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上必须有学校每学期的注册盖章,否则无效);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据实填写,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

5.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共同借款人远程办理流程

首次贷款,借款学生需到现场,共同借款人无需到现场办理。

1.借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上传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共同借款人签约方式选择“远程授权学生代办”,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贷款申请。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1)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签字确认);

(2)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4)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一个月内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彩打原件),(注意:高校在读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是之前年度的,仅能用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上必须有学校每学期的注册盖章,否则无效);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据实填写,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

5.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五、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操作步骤

1.学生发起贷款申请并邀请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

(1)填写信息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信息填报,上传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选择方式

在共同借款人信息签约方式中选择“远程授权学生代办”。

(3)生成链接

系统自动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签名短信链接或二维码,由借款学生分享给共同借款人。

(4)发送远程授权通知

方式一:“点击发送短信”,系统自动向共同借款人手机号发送签署链接,请确认填写的共同借款人手机号准确无误,否则无法收到短信。

方式二:“点击生成二维码图片”,系统将生成一张二维码图片,由学生将该图片保存后发送给共同借款人。

2.共同借款人查看并线上签署《授权委托书》

(1)打开链接

共同借款人收到短信链接或二维码后,通过手机浏览器或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进入签署页面。

(2)身份验证

共同借款人完成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等身份核验。

(3)签署授权书

共同借款人依次查看《授权委托书》和《借款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后授权即时生效。

3.学生赴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业务

借款学生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未满18周岁的借款学生,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合法监护人,在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后,也可以进行远程办贷。共同借款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需补充上传学生户口页、共同借款人户口页。

2.授权书签署完成后,如修改贷款金额、更换共同借款人等,借款学生需重新发送链接,由共同借款人重新签署《授权委托书》。

3.共同借款人须在学生现场办理前完成远程授权。

六、注意事项

(一)贷款发放均通过支付宝、招商银行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完成审批后预计9月份开始分批发放。贷款发放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内,就读高校扣除学费及住宿费外,剩余部分仍在指定账户内,借款学生可绑定本人名下银行卡后提现使用。

(二)国家开发银行和教育部门不会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或还款为由要求转账汇款、索要验证码及个人信息,如您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时刻警惕网络诈骗,避免落入非法网贷陷阱!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办贷操作手册(学生端)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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