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规〔2026〕1号
为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发展地方经济,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并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的批复》(南政复〔2018〕43号),结合我县实际,综合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兼顾相邻地块级次和便于征管的原则,南华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进行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地段划分
我县龙川镇(县城)征税范围划分为三个等级地段,其余建制镇划分为两个等级地段。
(一)龙川镇(县城)
一级地段:东至吕合煤矿,西至灵官桥,南至上庄科、柿子树,北至马鞍山、曹家冲。
二级地段:龙川镇除一级地段所指区域外,东至牛凤龙,西至红土门,南至沙罗,北至岔河。
三级地段:龙川镇除一、二级地段所指区域外,西至水盘铺,南至小箐河。
(二)沙桥镇
一级地段:沙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东至中石化南华石油支公司沙桥加油站,西至楚大高速公路沙桥收费站,南至沙桥村委会马路小组,北至火车站。
二级地段:320国道沿线,东边自中石化南华石油支公司沙桥加油站以东至毛板桥煤炭转运站,西边自楚大高速公路沙桥收费站以西至沙桥村委会白土山。
(三)五街镇
一级地段:五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东至南景线与石板河村委会交叉路口,西至五街道班,南至五街学区,北至五街中学。
二级地段:南景公路沿线,东边自南景线与石板河村委会路口以东至中村村委会门口,西边自五街道班以西至南景线与五街村委会。
(四)红土坡镇
一级地段:东至红土坡加油站,西至红土坡客运站,南至南景公路沿线,北至红土坡镇人民政府。
二级地段:东边自红土坡加油站至明么村委会山冒田,西边自红土坡客运站至南景公路;南边自南景公路沿线至红土坡上社,北边自红土坡镇人民政府至红土坡卫生院。
(五)马街镇
一级地段:东至原马街法庭,西至马街坝塘,南至马街新街,北至马街镇人民政府。
二级地段:东边自原马街法庭至原马街粮所,西边自马街坝塘至马街中学。
(六)兔街镇
一级地段:东至集镇供水蓄水池,西至兔街团山丫口,南至兔街镇文化中心,北至兔街集市街口。
二级地段:南边自兔街镇文化中心至兔街建筑队,北边自兔街集市街口至兔街客运站。
二、土地等级地段单位税额
依据《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规定,南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地段单位税额为:
龙川镇(县城):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4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3元;三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
沙桥镇(建制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元。
五街镇(建制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元。
红土坡镇(建制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元。
马街镇(建制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元。
兔街镇(建制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元。
三、征管相关执行事项
(一)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以临界的道路中线或河道中线为准。
(二)南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组织实施。
(三)执行时间: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的批复》(南政复〔2018〕43号)同时废止。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