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依法依规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南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过》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步伐加快,综合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兼顾相邻地块级次和便于征管的原则,为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南华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进行公布。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本《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楚雄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财税〔2013〕89号)《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的批复》(南政复〔2018〕43号)《南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文件相关规定。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地段划分、土地等级地段单位税额及与征管相关的事项3个部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地段划分。明确我县龙川镇(县城)划分为三个等级地段,其余建制镇划分为两个等级地段。
(二)土地等级地段单位税额。明确各等级地段具体适用单位税额。
(三)与征管相关的事项。明确其他需要注意的执行事项。
四、《通告》的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的批复》(南政复〔2018〕43号)同时废止。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