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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5-0618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8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

解读《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保持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结合我县实际,南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布局不合理、广告牌匾不规范、品质不高、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的整体效能。因此,建立统一管理机制是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编号:CJJ/T149-2021)为技术标准,借鉴《志丹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10个外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的先进经验。

(三)出台《办法》的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要求、细化设置标准,可以有效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更好地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制定《办法》的过程

2024年9月,成立《办法》起草工作小组,通过深入乡镇、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县级部门,以及与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告企业、群众等了解情况和征求意见,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2024年10月10日向18家有关县级部门和10乡镇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建议1条,已采纳并做修改。2024年11月26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12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完成对该《办法》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为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内容。2025年1月8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会,对《办法》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2025年2月14日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11条,全部予以采纳。2025年6月4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六章,三十条,即:总则、设置规范、设置管理、监管维护、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包括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定义、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设置规范。共六条,包括设置遵循的技术标准、禁止设置场景及情形等。

第三章设置管理。共九条,包括设置审批、报备、受理部门、材料提供、设置期限、设置规划等要求。

第四章监管维护。共五条,包括管理责任人、安全检查、拆除、管理机制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三条,包括不按规定设置、未履行相关维护管理责任、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等情形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包括设置材料执行标准、解释权、施行时限。

四、《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实现权责明晰。《办法》第四条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乡(镇)、县消防部门、县气象局等部门各自的职责。

二是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行为。《办法》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纳入管理对象,对适用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等行为统一进行规范约束。

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含临时大型户外广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审批制度,门头店招等招牌设施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实行报备制度,相关手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

四是强调安全核心,多举措筑牢安全防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由于长时间暴露在外,容易生锈腐蚀,若不及时检查维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办法》第二十条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设置人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遇恶劣天气应当提前防范措施。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行政相对人违反《办法》的相关违法责任。

五、《办法》的特色亮点

一是填补了制度空白。现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较为宏观,操作性不强。该《办法》的制定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使用、维护、拆除、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规定,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有了明确的依据和遵循。

二是明确了设置要求。《办法》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规定。一是从维护公共安全、保持市容整洁有序和提升城市形象的角度规定了不得设置的情形;二是确立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指导性地位,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首先应符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同时还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是突出了安全管理责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大多在人流密集场所高空设置,安全风险较大。《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人,应当从日常维护、隐患排除、施工管理、极端天气应急管理等方面履行安全维护管理责任。

六、文件时效。

本办法有效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

 

相关文件: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解: 《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