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2号)要求,建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改善硬件环境,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满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需求,加快整合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于2024年3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加强综合窗口服务能力建设。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要规范设置综合窗口,全面应用全省统一申办受理系统,严格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满意度。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部门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进驻事项对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四、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的指导监督,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情况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附件: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2023年版)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构 |
1 |
移民安置纠纷调处 |
行政裁决 |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搬迁安置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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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教师、学生申诉的 处理 |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教育部门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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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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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 通行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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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举报或者协助查处 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公安机关 |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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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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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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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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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 |
行政奖励 |
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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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构 |
6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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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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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民政部门 |
9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行政给付 |
县级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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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行政给付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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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行政裁决 |
县级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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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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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构 |
14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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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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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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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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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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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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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 证明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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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管理发放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 人才服务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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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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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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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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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矿区范围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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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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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构 |
19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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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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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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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 裁决 |
行政裁决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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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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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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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合格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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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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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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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 田间现场鉴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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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
行政裁决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林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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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水事纠纷处理 |
行政裁决 |
县级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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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县级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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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 |
行政裁决 |
县级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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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文化和旅游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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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构 |
34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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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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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 |
公共服务 |
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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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烈士评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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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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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行政确认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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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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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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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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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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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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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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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构 |
46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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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一至四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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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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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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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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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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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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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行政给付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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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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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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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 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对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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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直销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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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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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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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检定 |
行政裁决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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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构 |
58 |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行政裁决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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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等纠纷的调解 |
公共服务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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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林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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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统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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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统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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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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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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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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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侨务部门 (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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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事业单位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备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有调整的,从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