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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轮车销售的提醒告知书


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南华县三轮车销售经营户:

为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三轮车全链条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从源头上管控销售车辆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销售非标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轻便三轮车、燃油三轮车)及其相关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提醒告知: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三轮车销售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订购三轮车及其相关产品时,严格执行GB/T 24158-202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T 24945-2021《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等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自觉守法经营,主动接受监督,共同保障源头产品质量安全。不得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三轮车及其头盔等相关产品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不得生产、改装和销售未经CCC认证、无CCC认证标志的三轮车、摩托车;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证书、标志;不得生产销售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CCC证书与车辆车体、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

三、建立健全并执行进货检查验制度。采购三轮、摩托车须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并索证索票、建立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如实记录购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车辆到店时要仔细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车体、铭牌信息、充电器、电池信息等的一致性,确保产品来源合规合法、可追溯

四、健全完善产品销售记录台账车辆销售时要如实记录购车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还要登记销售日期、车型、品牌型号、流向等基本信息,对车辆进行改装、拼装、加装或更换原厂配件等相关信息要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登记。要主动采取可追溯、可备查的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所售车辆符合最新标准要求且已获取有效认证证书,并为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醒购车者严禁违法载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人员在销售车辆和介绍车辆性能的同时,要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费者,不得将三轮作为非机动车销售,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合格证、发票等相关凭证。

六、严禁经营户对三轮车进行非法拼装、改装、加装。严禁销售超标、非标三轮车,不得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报警器等关键性组件不得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不得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经营者如果存在上述各类违法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将依法予以查处。超标、非标三轮车必须退市返厂,专项整治发现销售违法违规车辆及相关产品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从重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15,鼓励消费者、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三轮车销售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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