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消费者:
2025年9月1日,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车用充电器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为保障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特作如下提醒:
一、对销售单位的提醒
1.库存管理:12月1日起,禁止销售旧标准车辆,务必合理采购,在销售过渡期内(至11月30日)有序消化旧标准库存车辆,避免积压库存造成损失。
2.进货查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达标。自9月1日起,进货时务必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是否执行新标准,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销售合规:严禁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车辆;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不得销售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电机等与车辆一致性证书、合格证、CCC证书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以整车和蓄电池拆分的方式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装的电池和附带的充电器必须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标注的信息一致。
4.杜绝改装拼装:严禁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加装蓄电池托架、储物箱、车棚、前挡风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解充电互认协议”等非法改装(拼装)信息,不得对电动自行车性能等进行违法宣传。
5.保障消费者权益: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费者,要主动提供合格证、发票等相关凭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消费者的提醒
1.购车选择:自9月1日起,建议消费者选购符合2024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从12月1日起,选购电动自行车要注意必须符合2024版新国标。购买时查看车辆是否具有CCC认证标志,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整车编码等信息参数是否与实车一致,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确认。
2.拒绝改装车:不要购买、使用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违反相关规定。若发现销售门店存在改装在售车辆、销售不符合标准车辆等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三、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1.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由55kg提升到63kg。(注意:使用其他类型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仍应≤55kg)
2.脚踏骑行功能:对于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装置可自由设置。不再强制要求必须设置。(注意:可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装置)
3.塑料占比: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要不超过整车质量的5.5%。
4.尺寸限制: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由≤45cm更改为≤40cm。
5.后视镜:由不允许加装改为鼓励加装后视镜。
6.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7.制动性能: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
8.电动自行车性能: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9.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码、一充一码”。
10.北斗定位: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